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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

    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接受国内外支持西部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各种形式的捐赠。为保证捐赠人权利及愿望得以实现,特制定本捐赠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一切来自国内外企业、团体、机构和个人的捐赠,可以是货币资金或实物资产,但二者必须是捐赠人的合法所得。

  第二条 向本基金会的捐赠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指定捐赠和非指定捐赠,具体形式可以在捐赠协议中规定。指定捐赠是指捐赠人对所捐赠资金或实物有明确使用意向者;非指定捐赠,其所捐资金与物资由基金会安排投向。

  第三条 向本基金会的各种捐赠,均开具正式捐赠收据,捐赠人凭该收据作账。

  第四条 捐赠人所得税免征由捐赠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捐赠物资关税免征由本基金会在海关办理。

  第五条 基金会有义务向捐赠人报告使用捐赠资产的情况。

  第六条 基金会对来自社会的捐赠,及时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布,对重大捐赠在本地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公布。

 

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基金会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会实际,特制定《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财务制度》,对本会财务管理与监督作出具体规定:

一、财务管理

1、项目资金管理:

  对捐赠者捐赠的物款设立专帐,保证专款专用。指定项目执行部门和专人,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落实项目规划,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并向捐赠者提出报告,项目完成后进行审计验收。

2、基金增值管理: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基金资本运作,通过存款、购买国债、投资(包括自主投资、联合投资、委托投资)等方式,确保基金安全,实现基金增值。

3、工作经费管理:  

  第一条 基金会应从严掌握费用开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会的费用开支标准,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二条 财务支出实行理事长“一支笔”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条 财务支出审核标准和程序

  (1)基金会所有支出都应该按照制度和标准,控制支出范围,重大开支要经过理事会会议决定是否支出;

  (2)基金会财务支出本着“厉行节约,保障业务”的原则,所有支出必须有二人以上经办或证明后,方可交由理事长审批;

  (3)财务支出的原始凭证和单据要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并且要有经办人员签字。

二、财务监督

  我会每年年终进行财务决算并进行审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报送管理部门陕西省民政厅和主管部门陕西省发改委接受指导、监督和审核;向每年一届的理事会全体会议提交当年财务工作报告,由理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三、信息披露

  根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实际情况,为了使本会财务收支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保护基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会将按年度公开向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其内容包括:

  (1)重要捐赠收入和支持项目支出说明;

  (2)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明细情况;

  (3)对以上收支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

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小寨东路196号西安国际贸易中心10层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381597
传真:(029)85381597
网址:www.snwdf.org.cn
电子信箱:snwdf@163.com

银行汇款

户 名: 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
帐 号: 125401040006470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小寨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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